1.证后监督(新版《规则》6释义) 每年应对获证组织至少安排一次获证后的现场检查。获证组织持续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可结合再认证实施。对于证书仍处于有效期而获证组织不再持续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实施一次获证后的现场检查。获证组织主动提出注销认证证书申请的,认证机构做出注销处理后可不再开展获证后的现场检查。更换认证机构的,认证机构收到获证组织更换认证机构受理通知的,也可不再开展获证后的现场检查。 2.不通知检查(新版《规则》6.1) 在以往规定认证机构每年至少对5%获证组织实施一次不通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新版《规则》新增要求对于尚未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对其不通知检查比例将不低于10%,且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至少选取一个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3.市场抽检(新版《规则》6.2) 新版《规则》明确规定:在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将每年在流通领域对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抽样检测,比例不低于10%且每家获证组织抽取不少于一种有机产品进行检测。 4.销售证与有机码管理(新版《规则》6.4) 新版《规则》对销售证和有机码的管理作出了更细致、严格的规定: 防止重复计算:对于同一产品既使用有机码又开具销售证的,认证机构将建立控制机制,避免产量重复计算。 强制追溯要求:获证组织必须建立与销售证和有机码相关的追溯制度,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追溯,并鼓励实现信息化管理。 信息上传义务:认证机构将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上传销售证和有机码信息,以加强监管。 |